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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市、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保密等部門對涉密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這是近日新疆首府烏魯木齊市出台的《烏魯木齊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的內容.
  該《辦法》近日經烏魯木齊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4年12月5日起實施。
  據悉,該辦法是烏魯木齊市出台的第一部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制度,為烏魯木齊市貫徹實施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理順測繪地理信息行政管理體制,規範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建設“智慧城市”等方面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辦法規定,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採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或者採用經依法批准的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並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相應的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開展應急保障演練,提高防災、減災和救災保障能力。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的內容應當包括:應急保障組織體系,應急裝備和器材配備,應急響應,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急測制和更新等應急保障措施.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辦法明確,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測繪成果共享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生產的測繪地理信息數據進行及時更新,併在地理空間框架的基礎平臺上發佈。市、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基礎地理信息為依托,組織開展轄區內地理國情普查和監測工作,為政府決策、國土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突發事件應對、城鄉規劃建設等提供地理國情綜合服務。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境外組織或者個人經批准來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應當在項目開始前7日內,向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交驗國家、自治區有關批准文件。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測繪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辦法強調,測繪成果依法實行無償匯交制度。匯交程序和方式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匯交成果副本;其他測繪成果應當匯交成果目錄。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下列情形除外:基礎測繪成果和財政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成果,用於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應當無償提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軍隊因防災、減災、國防建設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無償使用測繪成果。測繪成果的保管單位和所有權人應當依法將測繪成果向社會公開和提供使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成果,應當向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單位提供使用。
  辦法要求,測繪單位有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從事測繪活動的;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違反本辦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烏市出台首部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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